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会动歪心思伪造一些不存在的夫妻共同债务,想让对方多承担一部分,借此多分家里的财产,但其实这些行为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全是有明确法律后果的,根本不是能钻的空子。
打个比方,要是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有人拿出私下伪造的借条、找亲友串通出具的假证言,谎称有没结清的共同外债,法院一旦查实这个债务是对方伪造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直接就可以对伪造债务的那一方做出少分甚至完全不分对应财产的判决。
哪怕当时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完全没察觉这笔债务是假的,在办完离婚之后才后知后觉发现对方当初伪造了夫妻共同债务,也不用吃这个闷亏,完全可以向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对还没分割妥当的夫妻共同财产再次进行划分,合法追回自己本该拿到的财产份额。
除此之外,这类伪造债务的行为本身就会干扰正常的案件审理流程,打乱法院的司法秩序,法院也不会视而不见,会根据具体的情节轻重,对实施伪造行为的人处以罚款或是司法拘留的处罚。要是伪造的手法特别恶劣,比如串通他人完整炮制了全套假证据,甚至已经凭借这套假证据提起了所谓的“债务追偿诉讼”,满足虚假诉讼罪的构成标准,还会被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留下案底承担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