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女性,不用独自承担居住困境,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基本权益。
首先可以直接向有负担能力的原配偶要求经济帮助,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义务,只要离婚时确实处于生活困难状态,双方先协商帮助的具体形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你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支付一次性帮助金,也可以申请在对方所有的房屋上设置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存款车辆或其他资产,你可以依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提出适当倾斜的主张,不用只按照对半均分的常规标准分割。
如果涉案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你确无其他住处生活困难,法院也可以支持在这套房屋上设置居住权,注意居住权必须完成官方登记才正式生效。
在完成离婚程序后,只要符合当地住房保障的申请标准,你还可以向社区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具体准入要求以当地公示规则为准。
如果和对方就上述事项无法达成一致,一定要在提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同步提出全部相关主张,由法院在同一案件中依法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