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梳理房屋的取得时间、购房资金来源两项核心事实,按不同情况对应法律规则处理。
房屋是女方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该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男方婚后参与还贷的钱款,无法证实是借款或以结婚为目的出资的,离婚时女方要向男方补偿还贷金额的一半及对应部分的自然增值。有证据证明还贷钱款属于借款性质的,女方仅需返还对应本金。
房屋是女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女方需提交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自其婚前个人财产,或是婚后专属的个人财产,比如人身损害赔偿款。无法完成举证的,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就其实际参与还贷的部分,无论该部分支出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支出,都有权主张对应份额的补偿。
房屋是女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就算仅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法院会结合双方实际出资情况、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相关规则调整最终分割比例。
双方此前就房屋归属、还贷补偿有书面约定的,全部事项优先按约定执行。
双方就分割事项产生纠纷,优先自行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收集购房合同、还贷记录、资金流水等证据,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