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遇到还没产生实际收益的商标,不用直接参照常规知识产权收益条款判定归属,第一步要先区分商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如果商标是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申请注册,由双方共同参与创作完成,即便当下没有任何进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优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可以约定商标归其中一方持有,持有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补偿,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商标权,后续产生收益后按商定比例分配。双方都想拿到商标权的,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测算商标潜在价值,包括品牌现有影响力,后续市场预期等,拿到商标的一方按评估价值的半数向另一方支付补偿。双方对商标价值争议过大,暂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先不做分割,等商标后续产生实际收益后,再另行起诉主张分割对应收益,也可以先维持双方共有的状态,后续再通过协商或诉讼完成分割。
如果商标是一方婚前就已经注册完成,或是婚后用个人财产申请注册,另一方全程没有参与创作,也没有提供任何相关物质支持,那商标就属于持证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商标本身,也不能主张分割后续商标产生的收益,除非双方此前有书面的特殊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