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出轨相关的离婚诉求,核心判定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直接将出轨行为作为一次判离的绝对标准。
普通情形下,裁判规则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执行。仅存在偶发婚外情、精神出轨这类普通出轨行为,不存在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次起诉阶段,推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通常判决不准离婚。
存在特定出轨情形且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首次起诉即可判决离婚。一类是出轨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重婚行为。一类是出轨方与第三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同居行为。
证据收集层面,需收集出轨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同居租赁合同、邻居证言、重婚相关证明等合法有效证据。排除非法取证行为,避免取得的证据被认定无效。
起诉策略层面,无法证明重婚或同居的,在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保持分居状态满一年再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权益主张层面,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可基于出轨方的过错行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主张。同时可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自己适当多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