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相关流程按如下规则执行。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本人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领离婚证的申请。超出该期限未提交申领申请的,直接视为主动撤回此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按规定提交离婚证申领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确认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置等所有相关事项都已协商达成一致的,当场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向双方发放离婚证。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未协商达成一致,或是其中一方明确反悔,导致协议离婚流程无法继续推进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先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确认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调解没有效果的,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