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民法典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实行法定共同共有制,相关处理规则按以下内容执行。
法定共同财产范围覆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样纳入共同财产范畴。夫妻对上述共同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形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书面约定生效后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效力优先于法定共同共有制。
离婚阶段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出具判决结果。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实施该行为的主体在分割财产时可被判决少分或不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满足两类法定情形,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类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类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