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依法采取对应法律措施。
在法定二年申请执行期限内,期限起算点为判决载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
权利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申请。
提交的材料包含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裁判文书、身份证明、明确的财产线索。
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系列强制措施。
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直接对查控到的财产开展处置。
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申报责令通知。
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或是提交虚假财产申报材料的,法院可对其作出罚款、拘留的处罚决定。
法院可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高消费及相关消费限制措施。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法院可依法将案件移送相关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完成核查程序,确认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作出后,权利人后续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财产的,可随时再次提交执行申请,该申请不受之前的申请执行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