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关于共有房产的过户归属,完全可以由双方自主商议决定,既可以约定归夫妻其中一方,也可以直接给到子女,或是按协商好的比例拆分所有。
按照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约定,本身就具备法律约束力。比如约定房产归某一方,由拿到房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补偿,或是约定直接把房产赠与子女,这类条款签完之后双方都不能随意反悔。
协议正式生效后,拿到房产的一方直接要求另一方配合完成过户手续,如果对方故意拖延拒绝,不需要重新协商,直接拿着备案的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即可。
如果当初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即便还没完成过户,这类父母对子女的赠与约定也不能随便撤销,只有当初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才能例外。等子女成年之后,也可以直接持这份离婚协议,要求父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
如果房产还有未结清的贷款,必须先全额还清剩余贷款或者在银行办好转按揭手续,才能正常办理过户。签离婚协议的时候要把房产的具体地址、最终归属、补偿款数额、最晚过户时间以及违约的追责方式全部写清楚,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双方始终没法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