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的时候想换掉女方之前做的担保,不能直接一刀切给出答案,得顺着担保的实际属性以及放款方的想法一步步捋清楚,没有能直接跳过相关方意愿的快捷操作路径。
1.要是当初做的是纯靠个人信用背书的担保,不管是常规的一般担保还是要直接兜底的连带担保,全得拿到债权人的明确同意才能走更换流程。按照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是债权方和欠钱的人没经过保证人亲笔签字同意,私下改了原来的借贷核心条款,包括偷偷换担保人的情况,要是改完之后欠的钱变少了,原来的保证人还是要对改完之后的债务担责任,要是改完之后欠的钱变多了,保证人完全不用管多出来的那部分债。要是双方没经过保证人同意就随便改了还钱的时间,原本约定好的保证人要担责的有效时间段不会跟着变动。想要换掉这类担保,女方可以拉着债权人和原债务人一起商量,找个资质够的新保证人或者拿出其他能让对方认可的替代保障方案,三方都点头之后签好书面的变更协议,就能完成担保更换的流程。
2.要是当初拿了房产车产这类实物做抵押或者质押的实物担保,得先把用来担保的东西到底归谁掰扯清楚。要是用来做担保的东西完完全全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她可以直接找债权人沟通协商解除之前的担保关系,也可以拿出其他价值相当的合规财产替换掉原来的担保物。要是用来做担保的东西是夫妻俩婚后共有的,离婚的时候已经说好后续归谁,直接按之前商量好的结果走就行,要是之前没说好归谁,得先把这部分财产先拆分清楚,之后再拿到债权人的同意,去相关部门办担保的变更登记手续。后续要是原债务人压根没能力还清欠款,债权人完全有权利优先把这个担保物变现拿钱抵债,女方要是真的因为这个担保承担了对应的偿付责任,完全可以拿着离婚时约定好的相关条款找原债务人要回自己付出去的钱。
女方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尽量先把三方拉到一起把所有细节谈妥,签好书面的变更凭证,涉及实物担保的同步把该办的登记手续走完,能最大程度把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类扯皮风险掐灭在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