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默认婚后收入混在一起就是共同财产,但很少有人能说清法律上的明确边界。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拿到的工资奖金、做生意或者搞经营赚的钱、靠专利版权这类知识产权拿到的实际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要纠正一个常见误区,这些财产不是夫妻两个人各占一半份额的按份共有,而是双方拥有完全平等的处理权,不存在谁赚得多话语权就更大的说法。
至于共同财产该怎么保管,法律没有做出硬性要求,完全由夫妻俩自行商量决定。既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统一掌管所有共同财产,也可以分开各自保管一部分,只要双方都认可就没问题。
但要特别提醒的是,不管采用哪种保管方式,任何一方都不能不跟对方商量就私自处置大额共同财产,比如偷偷把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子卖掉,或者瞒着对方把几十万存款拿去做高风险投资。这类擅自处分的行为如果最终给另一方造成了实打实的经济损失,后续真走到离婚步骤的时候,受损的一方完全可以向对方索要对应赔偿。
如果两个人不想完全按法定的共同财产规则来,比如约定某部分收入归个人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也可以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下书面的财产协议,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要求,这份协议对双方都具备实实在在的法律约束力,后续处置相关财产的时候就可以按之前的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