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不想继续和对方维持朋友般的往来,完全是正常的个人选择,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我国的婚姻相关法律从来没有设定过任何要求离婚后的男女必须保持友好交往的强制义务。所有后续相处的核心底线,只需要落在合法的边界范围内处理各类遗留事务,各自规避越界的言行,就能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矛盾拉扯。
如果两人婚后育有子女,哪怕完全不想和对方多说话,也不能绕过法定的抚养相关责任。亲子关系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直接切断,关于孩子的探视安排、抚养费按时足额支付、孩子升学或者重大疾病这类需要共同敲定的事项,双方必须保持最低限度的有效沟通。大家可以在当初的离婚协议或者生效判决里,把探视的具体时段、接送地点、大额开销的分摊比例这些细节直接写死,后续照着执行就能省下绝大多数需要反复拉扯沟通的场景。真的遇到对方故意阻挠探视、拖欠抚养费的情况,直接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对应规定走合法流程协商或者起诉即可,不要上门争吵或者做出其他过激行为引发新的冲突。
当初离婚时已经敲定的财产分割方案,双方各自照着协议内容履行完房产过户、补偿款结清这些手续就行。要是事后才发现对方当年偷偷藏了、转走了没入账的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范围内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拿着证据走司法程序要回属于自己的份额,不用反复私下拉扯激化矛盾。平时也要把婚内的共同债务和离婚后各自产生的个人债务划分清楚,别稀里糊涂替对方承担了不该自己还的欠款。
离婚之后每个人都享有完全独立的生活安宁权益,要是对方没事就上门骚扰、发消息要挟,直接拿着相关凭证到派出所报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要求警方介入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大家完全不用勉强自己凑在一起维持所谓的和平朋友关系,保持合适的距离,互不打探干涉各自的日常安排,本身就是受法律支持的合理相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