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准备走离婚诉讼程序的人,会误以为每年都有单独出台的特殊起诉门槛,这种想法完全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我国从未按年份调整过离婚诉讼的法定准入规则,只要满足统一的法定要求,随时都能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申请。
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先满足基础程序要求。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和本次离婚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清晰明确的被告信息,提出具体清晰的离婚诉求以及对应的事实理由,案件本身也属于受理法院的管辖范围。常规情况下,这类案件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受理,提交申请时还要同步准备好符合规范的起诉状、个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必备材料。
法院最终判定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经过调解后确认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法定的直接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行为,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过多次劝导仍不改正,双方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或是其他足以导致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必须准予离婚。
此前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的,之后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交离婚起诉,法院同样应当依法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