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生效民事仲裁裁决后,想要启动强制执行,首先要明确受理法院。按照现行民诉法相关规定,这类执行案件统一由被执行人常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区域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能随意选择基层法院提交申请。
接下来要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包括正式签字盖章的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的原件加复印件,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文书已合法送达双方的证明,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被执行对象是企业,还要提前调取对方的工商登记信息,当初签署的有效仲裁协议也一并附上,避免材料不齐被当场退回。
提交申请可以选择线下走管辖法院的立案窗口现场递交,也可以登录对应法院的官方线上诉讼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材料完成提交。法院收到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完成立案与否的审查,一旦正式受理会直接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对应义务,对方到期仍不配合的,法院会直接启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
这类执行申请的时效为两年,起算点是仲裁裁决书写明的义务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超出时效再提交申请,对方一旦提出时效抗辩,你的执行申请很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如果后续对方拿出证据证明裁决没有合法仲裁协议,或者裁决事项超出原本约定的仲裁范围,法院会组成合议庭核查后直接裁定不予执行,后续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重新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