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万元以下的部分,交纳五十元。
一万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交纳。
十万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交纳。
二十万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五十万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
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九交纳。
以一百六十万元标的额分段核算受理费。一万元以下部分收费五十元。一万至十万部分,九万元乘以百分之二点五,得出二千二百五十元。十万至二十万部分,十万元乘以百分之二,得出二千元。二十万至五十万部分,三十万元乘以百分之一点五,得出四千五百元。五十万至一百万部分,五十万元乘以百分之一,得出五千元。一百万至一百六十万部分,六十万元乘以百分之零点九,得出五千四百元。以上金额累加,合计受理费为一万九千二百元。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受理费减半交纳,对应金额为九千六百元。
案件涉及财产保全的,需另行交纳保全费。保全费按标的额分段累计计算,保全金额六十万元对应的保全费为三千五百三十元。
前述费用均由原告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