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咨询里常听到有人提及所谓夫妻关系关联,这个说法本身不是现有婚姻登记法规里的正式表述。如果指代的是两人已经在法定程序下确立的婚姻状态,后续要走解除流程,全部得按照民法典中涉及婚姻家庭的相关条款执行。目前国内能产生合法离婚效力的渠道,只有两类,一类是双方协商一致走登记流程,另一类是通过法院裁判完成离婚手续。
1、走双方协商一致的登记离婚路径,前提是两人都能自主判断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精神类疾病导致无法明确表达意愿的情况。就解除婚姻的想法、孩子后续由谁直接照料、另一方该给多少生活补助、平时探望孩子的具体安排,还有婚后攒下的各类资产怎么划分、共同欠下的钱各自承担多少份额等所有细节,都已经反复沟通达成统一意见,把这些内容落实到签字确认的书面协议里,不存在任何未协商妥帖的争议点。办理时要求两个人全程共同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选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申请,备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全家户口本、当初领取的结婚证明以及签署完毕的书面协议等材料。提交申请后不会立刻拿到离婚证明,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缓冲阶段,这段时间里任何一方转念不想离婚,都可以直接到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撤掉之前的离婚登记请求。缓冲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两个人必须再一次共同到场申请领取离婚证明,要是超过时限没人去申领,之前的登记申请直接自动作废,两个人的婚姻关系不会发生任何变动。
2、走法院裁判的离婚路径,覆盖多种没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场景,比如其中一方铁了心要离另一方完全不同意,或是两人都认可要解除婚姻关系,但孩子照料、资产分配、债务分摊这些细节谈不拢,或是其中一方因为身体或精神状态没法完整表达自身意愿,还有部分早年共同生活、没领过证但符合事实婚姻认定标准的情况,这些场景下都没法走登记离婚的流程。发起诉讼的一方要到对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交申请,如果对方离开户籍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到这个实际居住地点的基层法院提交材料,备好载明自身诉求的诉状、结婚证明、个人身份材料,还有能佐证两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相关凭据,比如连续分开居住满两年的证明、存在家暴行为的记录、和第三方婚外同居的实证、有赌博吸毒这类恶习多次劝诫仍不改正的相关材料。法院收到案件后不会直接开庭判决,会先组织双方做调解工作,尝试通过平和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要是调解之后始终没法达成共识,法院审理后确认两人感情确实没有修复的可能,就会出具准许离婚的裁判文书,文书正式生效之后,婚姻关系才算正式解除。如果第一次起诉之后法院没准许两人离婚,之后两人又连续分居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交离婚诉讼申请,法院必须依法认定两人感情已无挽回余地,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要是之前所说的夫妻关系关联根本没经过法定的婚姻登记程序,比如只是两人没领证共同居住的状态,这类关系本身不受婚姻法律的保护,自然也不存在办理离婚的基础,双方不想继续共同生活时直接自行分开即可。如果相处期间两人共同置办的资产划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谈不拢,任意一方都可以到法院提交针对这类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问题的专门诉讼,由法院居中作出公平裁判。从当下婚姻法律服务的长期发展方向来看,后续针对非婚同居群体的财产与人身权益界定,相关的细化规则大概率会逐步完善,既能保障合法登记婚姻的严肃性,也能避免部分群体的合法财产权益在关系破裂时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