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听说过两岁以下的孩子离婚时大概率会判给妈妈,但这个规则不是绝对的。如果妈妈有长时间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到没法好好照顾孩子的重病,又或是明明有能力养孩子,却完全不履行抚养义务,比如生完孩子就扔给家里人不管、长期失联,这种时候孩子也可以跟着爸爸生活。
不少人离婚后自己收入降了,就觉得能以此为理由抢抚养权,或是要求把孩子从对方那里变更到自己名下,这其实是行不通的。收入降低本身既不能成为优先拿到抚养权的合法理由,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法院处理抚养权相关的所有纠纷,从头到尾都只围着一个核心标准转,怎么安排对孩子最有利就怎么来。除了双方赚钱的能力,法官还会挨个核对其他实际细节,比如谁能给孩子提供更稳定的居住环境,谁平时能抽出来照顾孩子的时间更多,孩子本身的年龄和真实意愿是什么样的,甚至其中某一方有没有以后没法再生育的情况,这些都会纳入最终的考量范围,不会只盯着某一项条件直接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