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债权人以为提交支付令申请后,就能直接等着法院强制执行回款,这是完全错误的认知。支付令本身不自带强制执行力,必须走完法定流程满足对应条件,才能启动后续的强制执行程序。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的十五天是法定异议期,这段时间里债务人没有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异议,支付令才会正式生效。要是债务人在此期间提交书面异议,且法院核查后认定异议成立,支付令直接失去效力,债权人不能凭这份文书申请执行。
只有同时满足两个要求,债权人才有资格申请强制执行。一是债务人在十五天异议期内既没提有效书面异议,又没按支付令要求履行给付义务。二是只能由债权人本人,向当初出具这份支付令的法院提交申请。
申请时要备齐四类材料,分别是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经生效的支付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债务人完全没有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可依法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法定执行措施,强制其完成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
一旦支付令因为债务人的有效异议失效,债权人不能再走督促程序推进权利主张,只能就原本的债权债务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等拿到生效裁判文书后再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