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没领结婚证的同居阶段,会有资金往来的情况,很多人默认这部分钱的处置规则和婚内财产一致,实际上同居关系本身不在婚姻法律的直接调整范围内,钱款的归属划分要结合赠与的初衷、钱的实际去向和留存的凭证来综合判定。
要是男方只是出于日常表达心意的目的,没有附带必须结婚或者共同生活的前提,主动把钱转给女方,钱一旦实际转到对方账户里,就属于普通的无偿赠与。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类已经完成交付的赠与,男方事后不能随便反悔要回,这笔钱直接归女方个人所有。
要是转账的金额明显超出日常过节发红包的范畴,比如十几万的大额转账,本身就是奔着结婚去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要是两人最后没领证结婚,当初赠与的前提没能落地,男方就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这部分钱款。法院判定的时候不会直接要求全额返还,会参考两人同居的时间长短,分开的实际过错在哪一方,钱款有没有被挪作他用这些细节,最后判定返还的具体比例。
还有一部分钱是直接花在同居日常开销上的,比如共同付房租、买日常家用食材,这部分钱已经被实际消耗掉,不存在分割返还的基础。哪怕后续两人闹矛盾要厘清资产,这部分已经花出去的开支也不会再纳入返还请求的考量范围,只能针对还剩下的共同购置资产做分割。
想要主张钱款返还的一方,要自行拿出对应的凭证,证明转账的特殊目的,钱款给付的具体约定还有每一笔的支付记录。要是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属于附条件赠与或者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就要自行承担诉求不被支持的后果。日常往来转账尽量不要直接转整数大额,涉及金额高的资金往来,最好提前留存好相关的沟通记录,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