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容易混淆这两个程序的性质,甚至有当事人拿到不起诉结果前,还被要求继续办理取保候审,这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操作。
要知道取保候审本质上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它的适用有严格的前提,只有当行为人确实有犯罪嫌疑,甚至已经能初步判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确认对他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不会出现串供、毁灭证据或者再次危害社会这类风险时,才可以使用。设置这个措施的初衷,只是为了保障后续的刑事诉讼流程能顺利推进,避免嫌疑人逃脱侦办。
如果检察院经过完整审查之后,已经明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这时候整个针对他的刑事追究程序本身就失去了继续推进的合法基础,根本不存在还需要用强制措施去保障的刑事诉讼流程。按照法律要求,这时候检察院必须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正式终结整个刑事追责流程,绝对不能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替代本应作出的不起诉结论,也不能在认定不构成犯罪之后,还以任何理由继续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