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提前准备对应法定材料,无合规材料无法完成会见流程。
常规会见需备齐四类材料。
第一份是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看守所会额外要求出示年度考核备案页。
第二份是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专用会见介绍信,明确标注会见对象信息。
第三份是经委托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类别的,替换为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
第四份是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常见材料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涉及特殊类型案件的会见,材料准备规则有额外限定。
案件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且处于侦查阶段的,除常规材料外,必须额外携带侦查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决定书。
不同看守所的执行细则存在差异,正式前往办理会见前,需致电对应看守所逐一核实材料要求,避免因材料缺失耽误会见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