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离婚后都不想再有任何牵扯,觉得彻底断联才是正常状态。实际上有两类法定的权利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解除就直接消失,相关方完全可以依法主动提出主张,不需要碍于所谓的“互不打扰”规则自我限制。
一类是子女探望相关权益。没有直接照顾孩子生活的一方,完全可以按照之前离婚时签好的协议,或是法院生效判决书里明确的时间、方式去探望孩子。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故意设置障碍拒不配合,探望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通过正规司法途径落实自身探望权益。
另一类是共同财产的后续处置。离婚的时候没来得及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或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当初刻意藏起来、转走、私自变卖甚至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都可以单独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尤其是发现对方存在恶意处置共同财产行为的,还可以在起诉时明确提出要求对方少分甚至完全不分对应财产。
如果完全不存在上述两类需要对接的法定事项,双方没有任何必须互相往来的法律依据,各自保持独立生活状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