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民事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分割规则需严格区分范畴。
财产归属界定范围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未明确只归一方的继承或受赠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分割执行对应明确规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原权利人所有。
特殊侵害财产的情形有对应处置方式。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施前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的,权益受损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