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庭处理逝者遗留财产时,常会自行协商签一份继承人之间的财产分配约定,很多人没留意细节,后续反而闹出新的纠纷。
签这份约定的人,首先得确认自己真的有资格参与分配,不能随便拉无关人员签字,要对应清楚是按法定继承顺位拿到资格,还是凭着逝者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获得对应份额。就算是还没出生的胎儿,也得在协议里明确预留属于他的继承份额,不能直接跳过这部分。
列出来要分的财产不能模糊笼统,不能把夫妻里在世一方的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都混进遗产里,得先把属于逝者个人的那份单独摘出来,再放到遗产里进行分配。房产要写清最终归谁,拿房产的一方要给其他方补多少折价款,什么时候配合办过户手续,存款的具体分割比例、转账到指定账户的时间也要逐一写清楚。如果逝者有未结清的对外债权或未偿还的债务,也要写明白后续谁来承接谁来分担。
平时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不能靠大家签字就直接把他的遗产份额抹掉,必须给他留出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必要财产部分,不然协议里相关条款直接不具备法律效力。
所有有资格参与分配的人都要亲手签署自己的名字,写下当天的签署日期,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全程留存签字过程的影音记录,或是去公证机构做协议公证。涉及房产、公司股权这类需要公示登记的财产,要在协议里写清后续配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限,也可以约定如果有人反悔不配合履行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