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诈骗犯罪里的涉案数额,只看嫌疑人最后实际揣进兜里的钱,其实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这种认知并不全面,数额认定要结合案件的全部细节做综合判断,不能单一参考某一项金额维度。
日常办理的多数诈骗案件里,办案机关优先参考的是行为人实际最终取得的财物价值,比如受害人直接转进对方指定收款账户的钱款,嫌疑人当场从受害人手里拿到的现金,这类直接完成转移、完全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的财物,是数额认定的核心参考基础。
有些看起来没到嫌疑人手的财物,也要依法算进诈骗涉案数额里。比如受害人完全按照诈骗分子的指令,把贵重财物放到对方指定的隐蔽地点,后续还没等诈骗分子赶过去取走,就被巡逻的民警查获,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已经完成了全部财产处分动作,彻底失去了对这笔财物的控制权,对应的金额要全额计入诈骗数额。还有些诈骗行为瞄准的不是现金实物,而是能直接换钱的财产性权益,比如骗受害人签下债务免除协议,或者哄骗对方把大额债权无偿转让给自己,这些权益的实际市场价值,也需要折算成现金计入整体涉案数额。
诈骗数额只是量刑阶段的核心参考项,不是唯一的判定标尺。哪怕嫌疑人实际到手的诈骗金额刚到入罪门槛,可存在先后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专门把老人残疾人这类缺乏维权能力的群体当成诈骗目标,类似这类性质恶劣的情节,最终量刑也会在法定区间内作出从重调整。
如果身边亲友突然卷入诈骗罪相关的刑事程序,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熟悉刑事辩护业务的专业律师介入,提前针对案件里每一笔涉案金额的性质、对应的证据链条做逐一梳理核对,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避免出现数额认定偏差导致的不当量刑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