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正在服刑,原本确定的抚养权归属需要重新调整。这是因为服刑人员客观上完全失去了贴身照料孩子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判定标准。
法院处理这类变更诉求时,通常会优先把抚养权调整给具备抚养能力、能切实保障孩子正常生活成长的另一方。要是另一方本身没有抚养能力,或是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法院也会从孩子利益出发,指定其他有抚养条件的近亲属承担抚养责任。
抚养权发生变更后,亲子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不会消失,未实际带孩子的一方依然要按规定足额支付抚养费,不能以此为由推脱自身责任。
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如果启动这类抚养权变更程序,需要提前整理好服刑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已满八周岁孩子关于抚养归属的真实意愿说明,还有意向抚养方自身以及对应近亲属的经济条件、照料能力佐证材料,一并提交给管辖法院,由法官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最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