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管辖法院遵循原告就被告一般原则
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法定情形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应情形包括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
提交起诉材料需向对应管辖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需明确三项核心诉讼请求,分别为请求判决准予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完成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分割
随起诉状一同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
需同步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相关证据,对应范围含分居满二年证明、家暴或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证据、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证据
还需一并提交财产债务清单等相关材料
参与诉讼程序阶段,法院会先行开展调解流程
调解无效且经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首次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需符合法定实质要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