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配套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实中存在几类法定不允许随意离婚的情况,核心是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也避免冲动离婚破坏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
要是女方正处在怀孕期间、生完孩子还没满一年,或者刚做完终止妊娠的手术还没到半年,这段时间里男方是不能随便提离婚的。这一规则的出发点是保护孕期和产后女性的身心健康,毕竟这个阶段女性的身体和情绪都处在比较脆弱的状态。不过如果是女方自己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实有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特殊情况,这条限制就不生效。
如果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身份的配偶想要提出离婚,得先拿到军人一方的同意。除非军人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比如有家暴、重婚、遗弃家庭成员这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不然法院不会直接准予离婚,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规则。
之前已经起诉过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是调解和好,之后原告主动撤诉,或是开庭时没到庭被法院按撤诉处理的,要是没有新的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和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去起诉离婚,法院根本不会受理。这条设置就是为了避免有人反复打离婚官司消耗司法资源,也给当事人留出足够的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
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如果起诉方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长期家暴、两个人因为感情不和分开居住满两年这类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大概率不会准许离婚。
如果要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得先确保对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妥善安排。要是对方的监护人没能好好帮他维护权益,或者有人想借着离婚逃避本该承担的抚养义务,法院也不会准予离婚。
走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得先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些问题都商量妥当,不然办不了离婚登记。哪怕走诉讼离婚,要是两个人的子女和财产相关问题没得到妥善安排,也不具备法定的离婚条件,法院同样有可能不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