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全申请的相关费用承担不会直接因为申请人提出撤回就自动划定归属,得结合当时撤回的实际缘由,各方在事件里的责任轻重,再对照现有诉讼规则的要求来综合敲定,没有一刀切的固定标准。
2、目前通行的操作里,保全启动时的预交费用都是先由申请保全的一方先垫付,按照现行诉讼费用相关管理规则,这类保全申请撤回后的最终费用分摊方案,管辖法院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大部分场景下,如果撤回申请完全是出于申请人自身的主观选择,比如后续发现没必要再做财产锁定,或是自己主动放弃了本次保全诉求,这类情况的支出基本都会判定由申请人自行覆盖。要是撤回的触发点和申请人本身的行为没有关联,比如被申请保全的一方主动把该履行的义务全部兑现完毕,或是两方提前谈妥了和解方案不需要继续推进保全流程,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推进细节,判定全部费用由被申请方承担,或是让两方按照公平原则拆分对应支出。
3、要是整个流程里出现保全行为本身有偏差的情况,比如申请人当初提交的保全申请本身就不符合要求,还平白让被申请方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被申请方为了应对这次保全额外花出的合理开支,完全可以依据民事纠纷处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向申请保全的一方追讨对应赔偿。
4、所有关于费用划分的最终结论,都以法院出具的正式生效书面裁定或是判决内容为准。申请人在提交撤回保全的书面材料当时,就可以同步把撤回的前因后果梳理清楚递交给办案法官,直接说出自己关于费用分摊的具体诉求,没必要等到流程走完再单独提出。从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的精细化走向来看,未来这类保全环节的费用分担规则还会进一步细化到不同案件类型的实操指引里,帮各方省去不少后续就费用问题再起争议的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