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判断老人目前的行为能力状态,再选择路径。
一、老人意识清楚、能表达意愿:可办理意定监护。老人与信任的子女、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签订书面监护协议,明确日后失能时的监护事务、财产管理、医疗决定等;可到公证机构办理监护公证,增强证明力。注意: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不能强行“指定”监护人。
二、老人已因高龄、疾病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按法定监护顺序确定,通常为配偶、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需经老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近亲属对监护人有争议的,可向老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必要时先申请宣告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办理时一般准备:老人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病历或诊断证明、监护协议或同意担任监护人的书面材料等。建议先向住所地居委会、公证机构咨询具体材料;争议较大或涉及财产较多的,及时通过法院指定监护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