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听到和“姐姐”结婚的说法,第一反应都是立刻判定这是违法的近亲婚姻,但实际上首先得先明确这个“姐姐”的具体身份,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对方是和你有血缘关联的近亲属,不管是同父母的亲姐姐,还是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半血缘姐姐,哪怕她已经离婚,你们俩也绝对不能登记结婚,这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明确禁止的情形。这类结合哪怕靠隐瞒手段拿到了结婚证,也从一开始就不算合法婚姻,不会产生任何受法律认可的夫妻效力。
按照民法典的具体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明确禁止结婚的,上面说的亲姐姐、半血缘姐姐都刚好落在这个禁止范围内,这种婚姻属于法定无效婚姻,你们之间不会产生夫妻间的互相扶养、继承遗产这类对应的权利义务,法律上只会按同居关系来认定。要是为了领证特意伪造材料、隐瞒亲属关系,后续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还会直接宣告这段婚姻无效,这种行为本身也违背基本的公序良俗,之后如果牵扯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处理起来会比普通婚姻麻烦很多,额外的纠纷风险很高。
要是这个“姐姐”只是平时的普通称呼,或者是曾经的姻亲关系,你们之间根本没有任何法律层面禁止结婚的血缘关联,那就不用受刚才说的近亲结婚限制。这种情况下只要确认双方目前都没有现存的配偶,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也没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重大疾病,两个人就可以一起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材料,正常办理结婚登记,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