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可按以下法律路径处理。
直接向女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女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需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诉讼中需重点举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女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
前述事由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即便女方不同意,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若无法举证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且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不准离婚。
双方在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男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行调解,若女方愿意经调解达成离婚合意,可出具民事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