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离婚时会为钱的归属扯出一堆纠纷,其实按照现行的婚姻相关法律规定,要不要让女方退钱,从来不是只看性别定结果,核心是先捋清楚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性质、当初是在什么情况下给出去的。
如果这笔钱是婚后明确说了只归女方一个人的赠与,或是两个人之前已经协商好归到女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又或是恋爱结婚过程里发的表达心意的小额红包、纪念日转账,还有两个人一起花掉的共同消费支出,这些情况女方完全不需要退还,男方就算闹到法院也得不到支持。
要是涉及到男方婚前给的、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彩礼,遇到几种特殊情况男方是可以主张返还的。两人根本没去民政局办结婚登记的,就算办了登记但领证之后从来没在一起共同生活过,前提是得先提离婚才能要这笔钱,或是婚前给彩礼之后男方家里直接生活陷入困难,靠自己手头的财产连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维持不住,同样要以离婚为前提主张返还,这几种情况女方是需要配合退还对应彩礼的。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女方明确借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款,当初说好要还的,离婚的时候女方要么按约定把钱补上,直接从她能分到的共同财产里把对应的金额抵扣掉也可以。其实所有的纠纷都可以先坐下来谈,只要两边商量出来的方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完全可以直接按约定的内容执行,不用硬卡着法定规则来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