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人协商拟定的离婚文书里,要不要提财产怎么分,没法直接给统一答案,得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2、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确实没攒下需要拆分的共同财物,也没一起往外借过钱、没共同欠过外债,完全可以在文书里直接写明不存在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这类写明的内容本身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等去民政部门办完离婚登记整套文书就正式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少当事人当下觉得双方完全没矛盾,没必要多费笔墨,哪怕手头确实没争议财产,专业层面还是会建议把所有相关财产的处置规则写清楚,毕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的财产类别很杂,没落到书面的内容后续很容易因为记忆偏差或者情况变化生出新的矛盾。
3、明明存在属于两个人共有的财产,办离婚的时候故意漏掉没写到协议里,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其中一方完全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把之前没处理的共同财产拆分清楚。现行法律框架下,要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当初有偷偷藏起来、私下转走、擅自变卖、故意损毁或是大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被不当处置的财产。哪怕当初两个人都明明白白知道有这些财产存在,只是一时疏忽没在协议里约定好拆分方式,后续也能单独就这部分财产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份额,当初没写进协议的财产会被直接认定为尚未处理,不会对当事人主张合法权益造成任何阻碍。
4、从行业长期接触的大量实务案例来看,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简单标注清楚现状即可,明明有共同财产却刻意不写明处置规则的,后续大概率会牵扯出不必要的争端,尽量把相关内容约定明确,能省掉后续不少不必要的维权成本。国内家事法律服务的发展方向也在逐步前置,越来越多的专业服务会引导当事人在身份关系变动的节点把所有财产权责梳理清晰,尽可能减少后续衍生诉讼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