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定婚后用个人资金买的保险到底归谁,不能一概而论,得把钱从哪来、保险本身是什么品类两个维度捏到一起梳理,跳出非黑即白的认知误区。这也是未来家事法律服务中精细化财产界定的核心方向之一,不再用统一标尺套所有案件。
2、要是所有保费的出处都能明确是完全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现行法律里对婚前专属资产的划定,这类资产不会因为两个人结婚过日子的时间变长就自动变成夫妻俩共有的东西。只要能拿出连贯的证明材料,比如婚前存下来钱的账户始终单独使用,每一笔交保费的钱都能顺着流水查到源头是个人资产,那这份保险攒下的现金价值,还有后续拿到的生存返钱、退保能拿的钱,通通都归个人单独所有,两个人闹离婚的时候不用拿出来当共同财产拆分。
3、不同保险的属性会直接影响最终的归属判定。专门用来扛风险的保障类险种,比如得了约定重疾能赔钱、出意外受伤能补损失的这类产品,要是全用个人资产交的保费,最后赔下来的钱完全是冲着弥补被保险人自身的人身损失来的,带极强的个人专属属性,不管什么时候都归对应的被保险人或者约定好的受益人单独拿,不需要拆分。
4、带理财属性的储蓄类或者投资类险种,比如到年龄就返钱的年金险、跟着经营情况拿分红的产品,哪怕最开始交保费的钱全是个人资产,要是结婚之后这笔保单产生的额外收益是靠夫妻其中某一方甚至两个人一起主动打理、参与投资操作才赚来的,这部分收益大概率会被划定成共同财产。但如果只是按照合同约定自动生成的固定收益,没人为主动操作的成分,那这部分增值依然属于个人资产。
5、还有些容易被忽略的特殊情况,要是买完这份保险之后,后来用过夫妻俩共有的钱往里面补交过保费,或者本来放个人资产的账户后来又存进了夫妻共同收入,两类资金混在一起分不清楚哪笔是哪笔,这份保单对应的现金价值就得按照之前个人资产交的比例和后来共同资产交的比例拆分,共同资产对应的那部分份额以及它后续产生的增值,都要归入共同财产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