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购生效判决确定的权益,从根上就踩在了法律规则和律师执业准则的双重红线上,没有任何可操作的合法空间。
2、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本质是给特定纠纷当事人划定的权利义务边界,对应的可主张权益从一开始就绑定了专属主体。普通民间的债权转让,只要提前告知欠钱的一方就能完成流程,但律师身份特殊,本身自带法律服务的公共属性,要是抱着赚差价的目的收购判决,相当于把司法裁判结果当成倒手牟利的商品,很容易催生伪造证据、串通告假打官司这类乱象,直接冲击正常的司法运行体系,损害公共司法的公信力。
3、律师群体的核心定位是做司法体系和普通民众之间的合法服务纽带,帮当事人按法定流程主张应得的利益,辅助法律规则在每一起纠纷里落地。要是碰收购判决的业务,相当于直接突破执业伦理底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会按情节轻重给出不同等级的惩戒,轻则通报批评、处以罚金,重则直接暂停全部执业活动,甚至永久吊销执业资质。
4、拿到胜诉判决却没法实际拿到钱的当事人,完全不用走旁门左道,直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依托公权力机关的查控系统核查对方的财产线索,或是委托正规的合规债务服务团队推进流程,符合条件的还能向属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的公益法律服务,所有正当权益都能通过合法路径落地。
5、未来法律服务行业的边界划分只会越来越清晰,所有试图把司法裁判资源异化为牟利工具的行为,都会被纳入更严密的监管框架里,法律服务提供者的所有业务开展,都必须锚定公共利益的基本导向,不能有任何逐利越界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