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真的放弃了合同解除权,核心就看他有没有用明确说出来的方式,或者实际行动的方式,表达出自己不想再动用这份解除权的想法。
最直接的就是明明白白说出来的放弃,不管是写在书面通知里、聊天记录里,还是当面口头跟对方讲清楚,明确说自己不会去行使解除权,要接着把合同履行下去。这类明确的表态只要传到合同另一方的手里,解除权就直接失效,之后你再以当初的事由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不会支持。
而没有明确表态的默示放弃,就得结合实际行为和对应的行业交易习惯来判断了。常见的情况比如你明明已经清楚知道对方违约、自己手握解除权之后,非但没有提解除的事,还主动催对方把剩下的货款打过来,或是正常收下对方发来的货物、继续给对方交付对应的货品,这些实际行动都相当于你用行动告诉对方,自己放弃了这份解除权。还有一种情况是你明明知道自己可以行使解除权,却拖着迟迟不行动,对方后来专门找你催告你到底要不要行使,你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是没给出任何回应,时间拖得太久,对应的解除权也会直接消灭。
还要特别留意几个容易踩坑的细节,这份放弃解除权的想法必须是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如果是被对方欺诈、胁迫之后才做出的放弃表态,后续可以要求认定这个放弃行为没有效力。另外原则上放弃解除权不能随便附上额外条件或是期限,除非合同的另一方完全同意这个附加要求。实际打官司的时候,法院不会只盯着某一个单独的行为判断,会把全案的细节、当事人前后所有的意思表示,还有整个交易的背景全部结合起来,最终确认到底算不算真的放弃了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