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离婚协议书的日期,必须把签字时间和后续办离婚登记的时间完全分开,不能混为一谈。这份协议不是两个人签完字就直接生效,唯一的生效前提是双方在民政部门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签字当天填的日期,只是用来证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时间,不直接决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两人是在同一地点一起签字,就直接填签字当天的实际日期。要是分隔两地先后签,就以最后签字那一方的签字日期作为协议上标注的共同签署日。绝对不能提前把还没到的登记日填在签字位置,也不能留着日期栏完全空白不填,不然后续一旦有人反悔,很容易就当初有没有真的达成合意扯出举证纠纷。
哪怕两个人已经在协议上都签完字,只要还没去办离婚登记,任意一方都可以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相关条款反悔,这份协议此时对双方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拿到离婚证之后要是发现对方之前有偷偷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可在法定时限内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对应财产。
多数民政部门对协议提交和登记的时间差有合理性要求,建议签字后在离婚冷静期的三十天内完成全部登记流程,保证整套材料的日期信息互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