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婚姻走到终点时,会想着拿出对方的出轨、家暴等过错证据,换得额外的赔偿,其实我国民法典早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划定得十分清晰,不在法定范围内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再次和第三方登记领证,或是没领证却长期以夫妻身份对外共同生活,这类重婚行为是明确的法定索赔情形。还有和婚外异性没有对外宣称夫妻,却长时间稳定共同居住的行为,也符合可以索赔的条件。
日常里遇到的单次殴打、长期言语精神折磨,或是限制对方出门自由这类家暴行为,以及长期故意不给家中老人孩子吃饱饭、生病不给医治,完全不承担该尽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虐待遗弃行为,都在法定可索赔的情形之内。
不少人误以为偶尔的出轨、嫖娼或是配偶有吸毒赌博恶习也能索要损害赔偿,实际上这些情况并不在民法典列明的四类情形中,单独以此为由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会予以支持。遇到这类情况的无过错方完全可以在共同财产分割环节,向法院提出适当倾斜照顾的诉求,法官会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考量。
主张这类损害赔偿的时间节点也有明确要求,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同步提出,不能先办完离婚后续再单独就赔偿事项起诉,且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里存在过错的另一方,不能向介入婚姻的第三方提出索赔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