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离婚协议书天生就该归女方所有,其实这个事完全由夫妻两人商量着来,法律从来没强制过这份协议必须由哪一方持有。日常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里,大家普遍会准备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夫妻俩各自手里留一份,剩下的那一份要交给办理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留底。
不少人签完字就觉得这份协议立刻生效,其实这是很常见的认知误区。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哪怕两个人都在协议上签好了名字,只要没正式办完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这份协议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之后反悔,协议里的约定也没法直接作为维权的依据。要是两个人之后因为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类问题闹起纠纷,去法院起诉的时候,都得拿出自己手里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当核心证据。
所以哪怕对方说自己会统一保管所有原件,也别随便妥协,一定要确保自己能拿到一份完整的协议书原件,别只拿复印件,不然真遇上争议的时候,手里没有直接证据,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容易陷入缺乏保障的被动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