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诈骗在法律层面从来不是单独设立的罪名,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在感情里被骗了情绪就属于刑事犯罪,这种认知完全不对。要是双方只是正常相处后感情走不下去,哪怕其中一方有隐瞒部分事实的情况,但从头到尾没有骗取对方的财物,这都只能归为普通的感情纠纷,不会触及刑法的红线。
只有行为人以谈恋爱、谈交友为幌子,全程抱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用虚构的情感身份、编造的恋爱理由哄骗对方转出钱财,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法定构成条件时,才会按照诈骗罪的相关规则来定刑期。
刑期的轻重几乎完全和诈骗涉及的金额挂钩,还有案件里的具体情节做补充判断。骗到手的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的区间,对应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既可以在坐牢的同时一并判罚金,也可以只单独判罚金。要是涉案金额到了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诈骗过程里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直接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区间,同时还要并处罚金。一旦诈骗的总金额超过五十万元,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是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量刑直接拉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严重的还可能判到无期徒刑,同时会并处罚金或者直接没收财产。
全国给出的是数额区间的参考范围,各个省份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这个大区间里调整本地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门槛。实际判案的时候,法官还会结合嫌疑人有没有主动退赃退赔、有没有自愿认罪认罚这些细节来调整最终的量刑结果,所有判决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