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按揭财产界定依据现行民法典及对应司法解释,需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综合判定,相关标准按不同场景划分。
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包含共同承担贷款的情况,所购房产不管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还没还清的按揭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中某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办理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不动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这套房产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归属。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法院可判决这套不动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剩下没还完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出的钱款,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婚后由夫妻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这套房产视为仅对出资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房产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夫妻其中一方子女名下,这套房产可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实际出资份额按份所有,夫妻双方此前另有书面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