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日赔偿标准不设固定数值,结合三类核心要素综合判定。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护理费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确定当日赔偿金额。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计算依据为受诉法院所在地护工市场日平均工资。
受害人自行雇佣护工进行护理,护理费按实际支付的护工费用确定,索赔方需提交正规护理合同、收费票据作为对应凭证。
护理人员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明确书面意见的,可参照该意见确定实际护理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节点为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当日,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护理费相关赔偿事项的最终判定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