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离婚时都会纠结当初收到的三金要不要还给男方,首先得先捋清楚三金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日常司法实践里,只要是男方婚前照着当地结婚习俗,专门为了促成婚姻给女方的三金,一般都会被认定成彩礼,后续能不能返还,就得照着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里的彩礼返还规则来判断。
如果两个人压根没去办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出来要拿回三金,通常法院是会支持他的诉求的。要是已经办了结婚登记,但俩人领证之后几乎没在一起共同生活过,或者男方婚前给完三金之后,自己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到的财产,已经没法维持当地最基础的生活水准,注意这里说的生活困难不是和给彩礼之前的生活质量比变差,是实实在在达不到当地基本生活线,男方在提出离婚的同时主张要回三金的,法院也不会直接一刀切判全返,会结合俩人共同生活了多久,有没有生过孩子,三金实际有没有被俩人共同动用过,双方各自的经济条件,三金本身的价值高低,还有这段婚姻里各方的过错情况,综合敲定要不要返,以及具体返还的比例。
还有两种情况的三金完全不用返还。一种是俩人谈恋爱的时候,男方为了表达心意主动送的小额首饰,和谈婚论嫁的习俗没关系。另一种是结婚之后,男方明确送给女方的个人专用生活用品,这两类都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也不需要还给男方。
遇到这类纠纷优先建议双方先坐下来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商量出都能接受的方案,实在谈不拢的话,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的证据,由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