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不少夫妻离婚时最先纠结的就是孩子归谁的问题,所有判定标准的核心始终围绕着怎么让孩子的成长少受离婚事件的负面影响,完全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方向作为所有裁判的出发点,没有任何偏向父母某一方的特殊规则。
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大多还处在哺乳期,正常情况下优先跟着母亲共同生活更贴合孩子现阶段的成长需求,要是母亲身上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孩子靠近就容易被传染或是得不到稳定照料,或是明明有能力养孩子却长期甩手不尽照料义务,或是存在吸毒赌博这类实在不适合带孩子的特殊情况,法院才会调整为让父亲直接抚养。
孩子长到两周岁之后父母双方都想拿到直接抚养资格的,会优先考量其中某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是意外失去了生育能力,孩子跟着这一方连续生活了好几年猛然换环境会严重打乱孩子的作息社交节奏,这一方除了眼下争夺的孩子之外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还有别的孩子,或是孩子跟着这一方日常起居学习都很顺畅,另一方身上有治不好的严重疾病或是有家暴酗酒这类明显不适合带孩子的情况。
孩子年满八周岁已经有了清晰的自主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自己做出的选择。要是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时间精力等抚养条件几乎拉平,孩子之前已经跟着爷爷奶奶或是外公外婆连续生活了很多年,老人本身也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愿意帮忙后续一起照料孩子,这种稳定的代际照料关系也会作为对应一方拿到直接抚养权的优先考量因素。
拿到抚养权的一方不能把孩子当成对方见不到的私产,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正常探望的权利,带孩子的一方要主动配合不能故意阻拦。要是后续带孩子的一方长期不尽照料义务,或是出现虐待孩子、长期让孩子处在有毒有害成长环境里的情况,另一方完全可以通过正规诉讼程序要求变更抚养资格。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做出抢孩子藏孩子的极端举动,这种行为本身就会给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理冲击,法院在裁判时也会把这类行为视作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明确依据,做出对实施行为一方不利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