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敲定房产的最终处置安排。两个人先商量出都能接受的方案,比如确定整套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由得房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补偿款,或是直接调整双方在不动产权证上标注的产权占比。要是双方谈不拢,就走离婚诉讼流程,由法院出具文书明确房产的最终归属。
2、同步对接承贷银行走完前置审批。按照现行的不动产抵押相关规则,抵押还没解除的情况下改动抵押房产的产权归属,必须先拿到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的许可。双方带上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或是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再备好个人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当初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这些材料,到银行线下网点提交申请,把共同借款人调整为最终拿房的那一方,或是同步更新抵押人信息。银行走完内部风控审核后,会出具盖有公章的同意变更的正式书面材料,这一步的核心是不损害银行原本享有的抵押权优先级,避免后续还款义务出现模糊地带。
3、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产权调整。不同地区的登记流程适配性有差异,不少城市现在已经支持在贷款还没全部还清的状态下,直接拿着银行出具的同意变更函、离婚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办理抵押信息变更和产权过户、份额调整两项业务,不用额外多跑流程。如果当地暂未开通这类合并办理通道,可以选择先筹措资金把剩余贷款全部结清,完成抵押注销手续之后再办理产权归属的改动,后续如果有新的融资需求,再重新走房产抵押的办理流程。
4、应对两类特殊的僵持场景。如果双方没法协商出一致意见,银行也基于自身风控考量不同意现阶段变更抵押信息,可以先保持当前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状态不变,等后续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再拿着之前的离婚协议或是生效判决文书去办产权过户手续。要是持有法院出具的正式确权文书,也可以走强制执行通道,由法院向银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协助执行文书,直接推进对应的产权变更操作,不用额外征求银行的常规审批意见。
5、还要明确,双方在离婚协议里约定的房产分割条款,仅对协议签署的两个人产生内部约束效力,不能直接用来对抗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在没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正式变更之前,这套房产对外的产权公示效力,依然以之前的登记信息为准。从行业长期发展来看,后续各地不动产登记和银行信贷系统的信息互通程度会持续提升,这类离婚场景下的抵押房产产权变更流程也会朝着更简化、更兼顾各方合法权益的方向迭代,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办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