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再婚登记前都有个误区,以为必须掏出之前的离婚协议才能办手续,其实根本不是这样。再婚登记的核心要求只有一个,就是拿出能证明你当下没有正在存续的合法婚姻关系的材料就行,不用非要提交离婚协议。
如果你之前是和前任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只需要带上当时拿到的离婚证就可以。极少数地区的民政局可能会要求你补充出示离婚协议,或是去之前办离婚的民政局调一份当时留存的离婚档案用来核验,主要是怕有人用伪造的离婚证蒙混过关,这只是个别地方的核验补充要求,不是全国统一的强制规定。
要是之前的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或是调解离的,那就完全不用准备离婚证,直接带上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可以。这些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刻,你和前任的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效力比民政局发的离婚证还要明确。
除此之外,常规的身份证、户口本、两人近期的合影照片这些材料也都要带齐,要注意离异之后要提前去户籍部门把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更新成离婚或者离异,不然很可能在登记现场被打回补材料。毕竟不同地区的民政局执行细节多少有点差别,最稳妥的方式是出门前先打个电话给你要去办登记的当地婚姻登记处,提前问清楚当地有没有额外要补的材料,省得白跑一趟耽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