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人当初是商量好去民政部门办的离婚手续,当初纸面约定里白纸黑字写清楚了抚养费具体给多少,怎么按期给,实际带着孩子生活的一方,不用以自己的名义去主张,直接以孩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要求另一方按之前的约定补上欠付的抚养费。等法院的正式裁判文书生效之后,要是对方还是拖着不肯掏钱,直接走执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要求对方履行。
2、当初两个人是通过法院打官司离的婚,不管是最后拿到的判决书还是双方协商后法院出具的调解书里,已经明确写好了抚养费的相关支付规则,这种情况不需要再单独走一遍起诉流程,直接带着之前的生效文书去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就可以。法院的执行部门可以直接依规采取管控对方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直接从对方工资账户划扣对应份额收入等操作,把本该给孩子的抚养费落实到位。
3、要是对方确实一时手里资金周转不开,眼下没有足额支付的能力,双方可以坐下来协商,约定缓一段时间再补上欠的部分,或是在当下的困难阶段适当调低每期支付的金额,等对方经济状况好转后再按原定标准补足差额。但如果对方明明有支付能力,就是抱着故意赖账的心态不肯给钱,法院可以直接把他纳入失信被执行的名单里,日常出行坐高铁飞机、住宿星级酒店、给孩子买高价民办学校学位这类高消费行为都会被直接限制,要是刻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情节足够严重,还可能触及拒不执行裁判的相关刑事规则,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是法律强制要求所有父母必须履行的,不会因为父母两个人的婚姻状态变化就直接消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直接免除这份义务。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从来不是随便拍脑袋定的,要结合孩子日常上学、生活的实际开销,非直接抚养方的实际收入水平,还有当地普通居民的日常消费支出标准综合判定。如果对方有稳定的固定收入,每期给付的比例大多参照他每月总收入的两成到三成区间确定。
现在越来越多的家事纠纷处理中,会主动把抚养费的支付保障纳入裁判的考量细节,不少地方的法院已经开始探索抚养费专项账户监管机制,从根源上避免后续出现恶意拖欠的情况,既降低了直接抚养方的维权成本,也能实实在在把钱用到孩子的实际成长开销上,后续这类实操规则的细化落地,会让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相关执行流程越来越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