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目前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相关规范,再参考一线司法实操里的常见处理方式,涉和解场景的诉讼费核算逻辑可以梳理成不同的落地情况。
1走法院主持调解流程出正式文书结案,或是当事人主动提交撤诉申请获得法院准许的,对应案件的基础受理费直接按法定规则减半收取。这套统一的减免标准覆盖所有一审、二审环节里调解收尾,或是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的情形,没有额外的适用门槛。
2双方完全在诉讼程序之外自行谈妥和解方案,既没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也没请法院出具加盖公章的调解文书确认协议效力,这类情况的受理费依旧要按原先立案时核算的标准全额缴纳,不存在任何减免空间。
能享受减半待遇的仅限定为案件基础受理费这一项,像证人、鉴定人等相关主体出庭产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类实际开支,依旧要按实际产生的金额正常结清,不在减免覆盖范围内。后续法律服务市场的收费透明度会持续提升,这类涉诉费用的告知也会逐步前置到立案阶段的全流程提示里,帮当事人提前做好资金规划。最终当事人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总金额,都是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推进情况最终核定。如果个人对核算的结果有不清楚的地方,直接联系承办该案的法院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