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原告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需完成案件受理费交纳,或提交司法救助申请。
当事人既未按期足额交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费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件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被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需重新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未按要求交费的案件仍会被按撤诉处理。
上诉案件中,上诉人未按期交纳上诉费的,二审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裁判在上诉期届满后,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申请提交后待审批通过,可避免因无力交费被按撤诉处理的后果。